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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四川长虹爆财务丑闻 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2、长虹财务门事件追踪:还原1998年财务报表

3、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门”的背后:被举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

  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举报材料中称,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但是,具体是什么方式,该举报材料却未明言。   “四川长虹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范德均也证明。   范德均还提供了1997年四川长虹给旗下经销商让利的《返利统计表》,清楚地显示销售回款计算区间为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31日。   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会计年度为公历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据举报材料称,1998年长虹再次如法炮制,将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销售收入计入1998年年报。   范德均也提到了一个细节,1999年1月3日,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通知全国各管委会1998年度的扎账日期为1999年1月10日。   而根据范提供的《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和湖南邵东工业品集团公司在国家某行政机关处备案的《长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显示,四川长虹1998年的会计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   对于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四川长虹采用变通的方式将已经进入1997年的业绩再度计入1998年财报一事,范德均表示他也不清楚。但是据他所知,1998年,先是“济南罢售”、后是特大洪水和垄断国产彩管事件,受此影响,销售情况并不好。根据其掌握的销售数据显示,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但是,四川长虹1998年的半年报却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为51.6亿。“半年报的数据已经不对了。”范德均说。   范德均还告诉记者,除了销售数据外,1998年12月18日原长虹销售部部长何明芬(现任工会主席)曾通报:湖南管委会1998年彩电销售额2.56亿,完成原任务的31.2%,在全国32个管委会中排名16位;空调销售额795万,排名23位;VCD销售额507万,排名19位。根据有关材料推算,1998年长虹彩电全国销售额约为53亿,VCD和空调为7亿。但1998年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6亿元。   此后相关部门对四川长虹税务问题产生质疑后,相关人士曾找到1998年为四川长虹做审计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其称,该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是新换的,对于四川长虹历史不够了解,审计均在四川长虹提供票据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并未对其提供票据的偿付及真实性进行专门审核。据四川长虹年报披露,1998年2月8日撤换掉了此前合作的审计机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次撤换的原因,本报记者致电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不知所终,而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说法则讳莫如深。   欺诈发行?   四川长虹作为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何必冒险虚增销售收入呢?   “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范德均称,1999年四川长虹根本不具备配股资格。他说,扣除商业承兑汇票的22.5亿元,以及已经被计入1997年年报的20多亿元1月旺季销售额,四川长虹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不会超过21亿。   “如果1998年的财报数据确实如举报所说的不实,那么四川长虹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和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虚假记载前提下的欺诈发行。”宋一欣指出。   举报材料中还提到,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包括:1998年广告费支出超过3亿,长虹审计监察部曾对此进行内部审计,并对责任人易志明作出处罚。1998年长虹清理了历年商业库存机10万台,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截止1999年1月10日,1996年度高达数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被诈骗以及近1亿元呆死烂账机损失没有核销。1998年,因彩管收购决策失败还造成了约22亿元的损失。   范德均也认同上述举报的情况。   此后,根据财政部新规定,君和审字(2000)第1043号四川长虹审计报告调减1998年净利润2.56亿元。   但举报人认为,这次调减与长虹的真实业绩相去甚远。他减去上述实际损失后,计算长虹1998年的净利润应该为9.4亿,每股收益低于0.47元,净资产收益低于8.53%。并不符合1999年证监会要求的连续3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配股条件,由此,2009年9月发行30亿可转债的财务数据也不具备法律保障。   事实上,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是,早在2009年可转债发行前,四川长虹曾计划对微软中国进行定向增发融资。2007年6月15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四川长虹定向增发的15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6.27元/股。但是此后,该定向增发却不了了之。据知情人士透露,微软中国之所以最终未实施这一项目,正是因为其法律事务代表偶然获知了部分四川长虹的销售黑洞,恐隐藏更大黑洞,便决定暂缓定向增发。对这一说法,微软中国人士不置可否,称“不便评论”。   “前面的虚假记载不解决,后面的每次融资,以及历年财务报表均是存在问题的。”宋一欣说,虚增销售收入做高主营收入,增加净利润,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再融资,是中国证券市场欺骗投资者较为恶劣的手段,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这类手段在中国证券市场并不少见,但因为其隐蔽性,被发现的并不太多。建议监管层一旦发现,决不姑息,肃清市场不良行为,努力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月8日下午,记者就商业承兑汇票造假和重复计算旺季销售收入等情况致电四川长虹董事会秘书谭明献,他告诉记者,长虹的财报没有造假,像长虹这样的公司也不可能造假,长虹欢迎媒体来监督。   当日,四川长虹现任总经理、1998年时期财务总监刘体斌则以正在开会为由婉拒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四川长虹是否清白,一切都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邓京荆  来源:和讯网   2010年5月20日晚间,随着实名举报者、前员工范德均被警方带走,公众舆论随即将深陷“财务造假”漩涡中的四川长虹再次送上风口浪尖。   一时间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民普遍对长虹“财务事件”产生疑惑,对长虹是否造假,产生种种猜测。长虹面临一场舆论危机。   尽管读者群体以成熟、理性投资者居多,但在和讯网网友调查中,仍有相当的网友认为长虹存在造假行为。   小人物岂可小看?大象未必时时战胜蚂蚁。   “范德均举报事件为长虹巨大商誉损失,当下七、八成以上的民众都认为长虹财务造假,即便花上1亿元的广告费也不能消除负面影响。”5月21日,四川长虹副总经理、董秘谭明献在接受和讯网访谈时如此评论此事对长虹造成的损失。   这是一个人与巨型企业之间的战斗,舆论天生倾向势单力薄的自然人。自2月25日媒体首次报道以来,舆论与媒体始终站在范德均一边。期间,范德均不断使用博客、媒体对外公布他的质疑与举证材料,而四川长虹方面,除事件之初发布一则澄清公告和一份新闻声明外,一直保持缄默。   一言不发是因为心中有鬼吗?   范德均是实名举报,依照证监会信访管理条例,证监部门必须要给举报者一个说法。   “证监部门到长虹来,是专项核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与范德均打嘴仗,一切等监管部门的核查意见。”谭明献说,“我们主动、积极地配合监管部门,但不意味着我们会容忍恶意损坏长虹诚信形象、商业信誉的行为,我们也会拿起法律武器,合理防卫,否则就是对股东权益、公司利益的漠视。”   现在,监管部门终于有了结论性意见。   5月5日,绵阳市国家税务局向绵阳市政府通报了他们的结论。结论显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尚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5月20日,四川省证监局向绵阳市政府通报了他们的核查结论。针对范德均举报长虹1998年度“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确认收入的问题、重复记录收入问题、商反机损失和未计提存活跌价准备问题、呆死烂账机损失没有核销问题、广告费用支出问题、彩管收购造成损失问题”一一核查并形成结论: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不存在上述指控问题。   两监管机构的结论尚未公之于众,范德均已遭拘捕。多家媒体报道,5月20日晚间,江苏吴江松陵派出所协助绵阳警方办案,将范德均带走。5月21日,这一消息被绵阳警方官方证实。   是大企业打击报复,还是举报人无理纠缠?有必要在12年后翻开四川长虹的报表,还原当年财务真相。孰是孰非,应让公众知晓。   近日,四川长虹的相关人员接受了和讯网的访谈,力图还原12年前的财务历史,证明自己历史清白,不曾造假。   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真与伪   在范德均的数项举报中,“四川长虹用22.5亿商业承兑汇票来虚增销售收入”为数“罪”之首。且范德均使用上海英达商业公司、重庆百货、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四川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案例来举证。   范德均在博客中使用照片举证,上海英达1998年会计报表及上海英达时任总经理黄建平本人的申明都表明,上海英达向长虹开具的3亿元承兑汇票“既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且在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中,上海英达以4.658亿元列应收票据前5名。   时任四川长虹销售部副部长的余晓及相关人员在接受和讯网访谈时详细介绍了12年前的业务情况。   1998年,四川长虹收到71份合计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均能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要素等要件,并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佐证。   这些证据的复印件,都被呈现在和讯网编辑眼前。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要素被记载在一张列表里,列示每张汇票的开票单位、票号、金额、开票日期、到期日期。   这里的票号与销售合同中列示的商业承兑汇票票号能够一一对上。   当证监部门向范德均转述长虹的自证时,范德均拒绝认可。他在博客中说:“现在四川长虹跟调查方陈述的是有关这22.5亿的彩电提货凭证因为5年的年限规定而销毁了,四川长虹明显在撒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凭证的保存期是15年,而且与四川长虹2010年2月26日的公告内容相矛盾。”   长虹相关人士表示,对此,当年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对收入确认的相应要件包括提货单进行了查验,长虹收入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规定,何来虚增?”   对于两边对不上账,长虹相关人士认为,长虹这边是真实合法,且当年上海英达已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予以确认,8、9年后又否认,我们也无法理解。   同在1998年年报中,四川长虹的报表显示其对重庆百货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与重庆百货自己当年财务报表应付票据不相符。从双方业务实际情况看,四川长虹认为自己确实取得了商业承兑汇票,并在审计询证中得到了对方确认,对此,我们认为长虹的账务处理是真实合法的。在本次核查中,监管机构对此也未表示异议。   四川国贸和阆中家电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也是被范德均举例证明四川长虹“造假””的单位。范德均在博客中表示,“长虹1998年年度报告载明四川国贸和阆中家电分别以7.94亿元和4.96亿元榜上有名。四川国贸开具给四川长虹的商业承兑汇票总额一定不小,因为1998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针对长虹公司,四川国贸应收票据不可能达到7.94亿元。可以肯定四川国贸也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由长虹公司虚增加了1998年度的销售收入。”   对此,余晓称范德均不了解情况而臆测此事,“当时的经营环境下,企业的经营能力取决于融资能力而不是销售能力,作为销售人员,范德均应该很清楚这一点”。据余晓介绍,当时阆中融资环境相当宽松,以至该地的商家能够把生意做到全国去,绝不是仅仅把彩电买给当地。   能够重复计算收入吗?   把1998年1月20亿元的销售收入重复计算到1997年和1998年,以此虚增收入、虚增利润以达到1999年配股条件,是范德均举报四川长虹的第二桩“罪名”。   对于这项指控,范德均以五份长虹签发的文件加以佐证。这五份文件分别是:四川长虹1997年《返利统计表》、四川长虹《1998年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四川长虹原销售服务处发布的《19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1998年长虹彩电销售代理协议书》、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签订关于代理费的《补充协议》。   范德均把这五份文件一一拍成照片,晒在博客中。范德均称,这些文件能证明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帐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元月31日,四川长虹把1998年元月1日到春节前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在四川长虹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   余晓对此的回应是:“销售返利政策是内部管理上的规定,它与财务统计口径完全没有关系。在家电行业里,空调是个典型的案例,空调公司的冷冻年度是从每年的9月到次年的9月,一个冷冻年度被分为淡季和旺季,有不同的返利政策,你能据此说返利政策与财务报表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四川长虹现任财务部部长胡嘉的回应是:长虹内部有管理报表和核算报表,在管理学上允许不同统计口径的存在,管理层关注的经营信息与股东关注的角度存在差异。   对重复计算1998年1月销售收入的指责,余晓称,如果存在重复计算,它不仅仅是销售收入这一个数据发生变化,财务记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销售收入一旦高了,必然带来销售成本的提高、存货的减少。证监部门调查时,也会尊从会计的勾稽关系进行调查,我们为此提供相应的佐证,每个月度的产、销、存都符合会计一贯性与持续性原则。   四川长虹现任财务总监叶洪林如此面对这一指责:复式记帐能经几百年传承下来,是因为它经得起时间考验。会计是一环扣一环的工作,重复计算收入就要面临重复收款、重复计算成本、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都是重复的,没人能够进行这样的造假,银行单据你就造不了假。时间会检验、戳穿一切谎言,特别20亿元这么大的数额。   那么,是不是如范德均所说,找不到一张四川长虹1998年1月1日至31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呢?余晓、胡嘉、叶洪林都矢口否认,“绝无可能,那我们1998年1月的销售收入怎么入账的?是零吗?”   为什么四川长虹未能在核查时提供上述五份文件呢?   叶洪林称,1998年是彩电市场变化最快的时候,公司的销售政策变化非常快,国庆、元旦、春节都有不同的销售政策。这些政策由于市场变化太快,不具备连续性与规范性,非常灵活。这次配合核查时,找到了一些销售政策,但都不是范所说的内容。业务部门档案的管理与会计凭证不一样,时效性强,留存价值低,随着业务部门的变迁,大多都流失了。   10万商返机的亿元损失跑哪去了?   商返机损失和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范德均指长虹用来虚增利润的第三桩“罪”。   范德均在举报材料中称,“四川长虹1998年度彻底清理了历年的商业库存机10万余台,折合经济损失肯定会超过1亿。”   范德均博客记载了证监部门对此事的解释:四川长虹没有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财务数据,而且对这些呆死烂账机器的处理符合当时的会计处理原则。   这段说明确实难以让不懂财务的人接受。那么长虹如何解释此事?   四川长虹财务总监叶洪林说,我们不清楚商业库存机的概念是什么,与监管机构讨论后,我们就把它叫商返机。这部份大概有10多万台。   所谓商返机指在商家柜台上开包验机时发现问题或者出售时就存在质量问题的彩电,放在商家的仓库里,1998年前都由商家买单,厂家并不承担损失。98年后,销售环境起了变化,都由厂家买单。   据叶洪林介绍,商返机退回工厂后,厂家会把它解体,可利用的部分零件会重新投入生产,在财务科目中重新进入生产成本,然后再去销售。如电视机壳会被粉碎后,重新制作成新的电视机壳。另外有部分直接进入待处理损失,98年底的报表中可以看到。   “这样处理下,绝大部分商返机的损失就被消化了。范德均说我们从来没有披露10万台机器的损失,他是不了解我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向监管部门解释时,获得了认可。”   那么,商返机的损失如何体现?   叶洪林说,商返机的损失肯定存在。比如商返机的损失是5千万元,那么在我生产成本中就增加了5千万,尽管没用一个单独会计科目列示出来,但在经营中已经体现。   3亿元广告费之辩   范德均指1998年度四川长虹广告费支出一项就超过3亿,但销售人员普遍感到没有投入那么多的广告费。范德均举报此事欲“证明四川长虹有隐藏费用虚增利润从而达到1999年配股条件”。   3亿元数据的来源是“倪润峰董事长在1998年年度总结会上的发言。”   四川长虹向四川证监局证实1998年花费的广告费用是1.78亿元。范德均对此很不满意:“四川证监局并没用针对具体的使用支付情况进行调查,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工作就认为四川长虹这1.78亿元的广告费用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当时的国家规定。”   叶洪林认为范德均更多的是以非专业的眼光看待会计。“在业务层面所说的广告费,是不是就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广告费呢?以管理的角度看属于广告费的费用在财务上未必就体现为广告费。以遍及全国的长虹专柜为例,老板可以把它称做广告费,但在财务处理上,它不一定是广告费,或列为市场建设费。”   在四川长虹2009年年报中,销售费用一项含“市场支持费、广告费、人工费和物流仓储费等”,合计36.17亿元;在会计附注第57项中可以看到,直接列在广告费名下的金额仅9901万元。   同时叶洪林称,1998-1999年,四川长虹广告费基本保持在1.5亿元水平,虽逐年上升,但非常连续且趋势一致,没有数值的突变。“如果1998年我们确定是1.5亿元,1999年冒出3亿元,那可能会是延后确认,但没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广告费拖不到2年,广告商就会不断找你长虹打官司,你受得了吗?如果钱付出去了,必然在账上体现出来。”   彩管收购大战损失22亿?   范德均举报称,四川长虹1998年的彩管收购决策失败产生了高达22亿的直接经济损失。“这22亿的亏损并没有直接发生在1998年度。这与四川长虹1998年虚假财务报告没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四川长虹1999年欺诈发行的直接动因。”   范德均称,22亿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是来源于四川长虹后来消化库存时,长虹公司内部财务核算的统计数据。   对此,四川长虹按有关规定于1999年年报针对部分的库存进行了相应跌价计提准备,并采用了相应的会计追溯原则。   面对这一指责,叶洪林啼笑皆非,感觉自己“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本来我应该赚30亿元,结果只赚了3亿元,你说这是损失吗?”   大数算,1998、1999两个年度,四川长虹的净利润分别为20亿元和5亿元。“我们可以判断1998年的彩管收购不成功,但能说是损失吗?”叶洪林认为更客观地说法是“少赚了。”   而把这拿到1999年的配股上说事儿,叶洪林认为“很离谱”,根据当时的配股要求,1998年实现几亿元的盈利就能满足配股条件,哪需要20亿元?   附文一:   范德均其人其事   范德均,男,1967年出生。1990年进入长虹设计三所正式加入四川长虹。1992年,内调至销售部门开始销售工作。   1998年-1999年间,范德均出任四川长虹销售部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川长虹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根据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涪刑初字第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范德均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民事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绵刑二终字第10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判了7年,但范德均仅服刑5年,于2005年出狱。   四川长虹乐家易财务总监何显贵1999年时任四川长虹销售部稽查科科长,他对范德均的违法事实非常了解。   何显贵介绍,在稽查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范德均把从小商户那里收来的现汇拿到市场上购入承兑汇票,把承兑汇票提供给公司,而将现汇与承兑汇票之间的利差据为己有,他还利用职业之便,把公款汇入私人账户用于炒股。   何显贵认为,范德均一直解不开的心结就是他认为自己没有侵占公司的利益,货款都还给公司了,不过迟几个月而已。但范德均应该知道,钱是有时间价值的,今天的钱跟明天的钱不一致。“由于没有转开这个心结,他一直纠缠公司给他平反。”   跟范德均直接打过交道的人普遍称其“喜欢耍点小聪明,善于交际与沟通,但个性张扬”。上个世纪90年代末,当同事带着250元的假劳力士手表时,他手上带着真劳力士手表。   甚至在其服刑期间,范德均还能够给原同事打来电话,让他帮忙给某人买一张难买的火车票。有同事感慨范的人生阳光大道因为缺少规则意识而走歪了。“否则,以他30岁年龄已经出任一个大区经理,前途不可限量。”   在生活上,范德均也出现了波折。在湖南工作期间,范德均因与女下属发生婚外情而闻名公司,并与结发妻子离异。不过,范德均并未与绯闻女下属结婚,出狱后,另结新缘。   2005年出狱后,范德均一直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找四川长虹各级高管讨说法。范德均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否则就举报公司偷税、财务造假。   所以外界才能看到上海英达原总经理黄建平那份签字于2007年5月的《申明》。在到湖南工作之前,范德均负责上海的销售工作,上海英达作为四川长虹的代理商,范德均与黄建平走得很近。   黄建平并非轻易找到,黄建平被公布在范德均博客中的手机号码打不通。   在纠缠公司高管之际,范德均还多次找四川长虹当年保卫部的负责人宣称,“要决斗,要报复”。   “我们早就分析过范的举报材料,认为不存在他所说的造假问题,”四川长虹董秘谭明献说,“我们的态度一直很明确,你要举报就举报,要平反去找司法机关,我们不能也无法为你平反,也不可能赔你钱,因为你的判决已生效并执行完毕。证监部门来核查,我们就把账目全部开放。我们也希望尽快下个结论,给范德均一个说法。”   那么,四川长虹给范德均一套房子应该如何解释呢?且同意为其办理房产证的批文上还有“但请法务部门协助要求其不得做出任何有损长虹利益的所为”字样。   四川长虹资产管理部部长杨军称,那套房子是以前的福利房,房子大约是1993年分的,产权证是陆续办理的,后来范德均就去服刑了。公司房子并不归我管,但我负责公司资产管理部,范德均就找到了我。2009年,他和挺着大肚子的老婆找我,希望我能帮忙。后来公司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并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把房子给了他,最后是他老母亲来公司取的房产证。这件事是我帮着办的,我签的字,后来这份材料被他放到网上成为所谓证据。  四川长虹财务造假是真的吗?四川长虹财务造假有什么证据?   2月25日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公司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消息见诸报端,为证券市场投入一枚重磅炸弹。最近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证实正在对四川长虹进行现场核查。范德均再次在博客上贴出了五份新证据,并称四川国税局已经立案。   范德均举报前,亦有多位专家对四川长虹财务报表真实性提出质疑。据报载:“财经专家夏草怀疑从1996年开始四川长虹财务就涉嫌造假;上海周爱文律师认为,四川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漏洞,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如果四川长虹10年前旧账有问题,那么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和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均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涉嫌欺诈。”看来,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关系到四川长虹两次融资的合法性,这无疑触动了证券市场最敏感的神经,广大投资者及有关方面正予以高度关注。   舞弊是证券市场难以根除的顽症,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企业经营与财务舞弊犹如一对“孪生兄弟”长相厮守,从我国虚报巨额利润、欺骗投资者,一度成为股市“大黑马”的琼民源案件,信誓旦旦编造子虚乌有暴利故事的“银广夏陷阱”,三年内收入巨增3300倍的格林柯尔神话,到美国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乐公司等财务造假经典案例,相继爆发的上市公司舞弊丑闻比比皆是。这些公司因舞弊后果严重招致破产,但实际上通用电气、美国在线、波音公司、默克制药等声名显赫的跨国公司,都曾有过财务造假或粉饰会计报表的累累前科。财务舞弊往往牵出为其承担审计责任的中介机构,使独立审计师的公信力汗颜失色。   最近美国破产法庭委托的律师、检察官安东·沃卢卡斯提交的长达2200页“雷曼兄弟破产调查报告”,揭示了雷曼公司通过大量肆无忌惮、眼花缭乱的“会计手段”,粉饰资产负债表,造成净杠杆比例健康的假象,不断延迟“绝症”发病期的来临。更令华尔街胆寒的是,沃卢卡斯将雷曼的外部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拎出水面,多项玩忽职守的指责毫不留情地指向安永,在拥有89年历史的安达信消失后,陷入雷曼泥潭的安永命运如何,成为全球公众关注的焦点。   会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极大地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侵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造成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会计舞弊的动因源于舞弊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公司治理系统出了问题。从理论上讲,公司治理的结构安排正是为了制衡和约束舞弊及各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公司法》规定,公司年报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董事会、监事会及选聘的外部审计都能够严格履行自身应尽职责,治理结构的制衡功能自然会有效得到发挥。   但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十分遥远,被我们奉为学习和借鉴楷模的英美治理模式,在金融危机中漏洞百出,沦为被诟病的靶子。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不完善,政企不分、权责不清,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明、暗规则双轨运行的特殊国情下,公司治理形似神不是。董事会难以独立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职权,比如在公司高管选聘上,董事长和总裁就不是董事会独立选出来的,董事会不过是履行了投票的法定程序,外部董事在重大决策中大多不能独立发表意见。原因很简单,控股股东掌握着董事选聘权,控制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即便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仍然不能改变现行治理体制上的弊端,在重大决策问题上,独立董事敢与大股东抗衡的寥若晨星,你是我提名的,不听话走人。当然,也有些身兼数职的独董,分身无术、忙活不过来,又难以割舍董事“福利”。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都按规定聘请了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公告了独立董事的承诺书,但公众却很少看到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现象。无独有偶,董事被监管部门问责的现象也同样很少看到,正因如此,市场上对独立董事诟病不断,许多人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表示失望。这表明,我国公司治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因为契约受托关系扭曲,权力主导资源配置,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独立法律地位得不到保障,法治没能根植到公司治理体制之中,这也无疑为寻租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治理上市公司欺诈投资者的会计舞弊行为,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持久战。但无论如何,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水平,都是维护证券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如上所述,公司治理呼唤法制的完善、法治的保障和去行政化。如果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法律地位得到保障,并实施严格监管及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富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掉以轻心以身试法,董事、监事的执业风险意识和责任心会明显增强。关键是外部治理体制和环境能否得到重大变革和改善。比如,四川长虹“造假门”事件,聚焦点是公司治理问题,但仅仅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显然不够,“造假门”议论由来已久,时至今日真相尚未明朗,公司治理背后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范德均实名举报及专家们的质疑不会是空穴来风,也没有什么查不清楚的问题,关键是监管部门通过对四川长虹“造假门”事件的深入核查,能够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告事实真相、取信于民。如果四川长虹确实存在舞弊行为或粉饰会计报表问题,应该依法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严惩,四川长虹也必须对投资者因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这才是社会公众所期待的。   关键词: 四川长虹造假门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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