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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已启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3、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即将开始↘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毕业条件及受理时间安排   (一)申请毕业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申请毕业:   1.考生毕业信息(含考生个人身份信息、照片信息、申请毕业学校及专业信息等)准确无误。   2.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中合格课程须与毕业年度现行专业课程设置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一致且全部成绩达到毕业要求。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kszzfw)自行查询已合格课程信息。   3.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取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其中2001年(含)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持有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信网前置学历注册信息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限不得早于2023年12月底;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bygl/Index.aspx)成功支付毕业审查费(60元/人/专业)。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时间   第一阶段:11月30日-12月6日;   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   2.市(地)招考机构进行本科前置学历资格登记、审验考生网上提交的免考材料及查收特殊情况材料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   3.市(地)招考机构受理省内转考、合档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   4.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如果提示“申请失败”可与报名招考机构联系咨询(联系电话: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zkxsbmzcdd.html),市(地)招考机构受理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经市(地)招考机构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二、网上申请毕业流程   从2021年下半年起,毕业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已使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在籍考生可根据新旧专业名称对照表(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xjzymcdzb202110.htm)查询自己原报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变更情况。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仍按原专业名称办理毕业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本人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bygl/Index.aspx),核对毕业信息。考生如因提交错误信息申请毕业且按照发证流程获得了毕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换发。   2.在线支付毕业审查费用后即为“申请成功”,考生支付方式与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支付方式相同。如果申请毕业流程中没有完成交费,则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如登录后提示“申请失败”,考生可按照系统中的提示,到报名招考机构提交佐证材料,等待审核处理。   4.经市(地)招考机构现场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在网上再次申请办理毕业。   三、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1.凡2001年(含)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在“学信网”认证的考生,须在“学信网”申请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咨询电话:010-67410388。   2.免考课程办理流程。登录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支付免考费(45元/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7日24时。系统使用说明详见: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免考课程申请办理流程.htm   3.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修改流程。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如需变更身份证号码,可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①出生年月日没有变化的,须考生本人在毕业申请系统中提交修改信息后到报名招考机构现场确认,并通过毕业申请系统查看审核处理结果;②出生年月日改变的,须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机构填写《2023年下半年修改自然信息登记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处理。如修改其他信息,须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机构当场办理。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5.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时,须准确填写本人现使用的联系电话,以便高校、招考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   6.护理学专业毕业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11月30日-12月6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招考机构完成证书审验。市(地)招考机构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在线查询审验(查验网址:http://zgcx.nhc.gov.cn:9090/nurse),审验真实后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收取证书复印件,标注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地)招考机构长期留存备查。   护理学(专、本)科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招考机构登记。各地招考机构如在网上审验时查询不到《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应由考生本人说明情况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各地招考机构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后,考生可登录系统办理毕业手续。   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生的省内合档、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替考考生重新申请毕业等事项均须在11月30日-12月6日进行。市(地)招考机构将以上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市(地)招考机构应在12月15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查验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在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顺利申请毕业。   7.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在“学信网”电子注册之后进行。2023年下半年的证书预计在2024年2月下旬后发放。领取方式: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招考机构签字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8.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申办毕业的具体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专科生不需要撰写毕业论文)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 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 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 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 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 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 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 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 毕业了。   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 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要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证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 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 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 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 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 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 生档案。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具体办理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 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 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 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 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 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 成绩单(各1 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 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自考生如何申请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 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 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 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 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 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 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 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 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 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 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 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 再补授。   (说明: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每个地区的申请时间、条件可能会有所 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自考毕业生的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 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次毕业网上申请及办理工作,提醒申请毕业考生仔细阅读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   网上申请毕业条件及受理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毕业条件   网上申请毕业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考生毕业信息准确无误。   2.本科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本人的专科(或以上)前置学历毕业信息,或出示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01年以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或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含)以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备案表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21年6月底。持外国学历者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登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kszzfw),电子考籍档案中合格课程须与毕业年度现行专业课程设置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一致。   4.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付毕业审查费(60元/人/专业)。   (二)时间安排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上半年考生网上申请毕业时间:5月17日-21日,护理学(专、本)科专业网上申请毕业时间:6月2日-4日。   2.市(地)招考院进行本科前置学历资格登记、审验考生网上提交的免考材料及查收特殊情况材料时间:5月17日-21日。(只受理2021年上半年毕业考生)   3.市(地)招考院受理省内转考、合档时间:5月17日-21日。   4.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如果提示“申请失败”可与报名招考院联系咨询(联系电话: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zkxsbmzcdd.html),市(地)招考院受理时间:5月17日-21日。   5.经市(地)招考院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6月2日-4日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二   网上申请毕业流程   1.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bygl/Index.aspx)。   2.核对毕业信息。考生必须本人进行信息核对,如提交错误信息申请毕业,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换发。   3.如信息无误,同时在线付款(付款方式与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方式相同),即“申请成功”。   4.如登录后提示“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系统中的提示到报名招考院说明情况,等待处理。   5.经市(地)招考院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第二阶段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三   注意事项   1.凡2001年(含)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但未认证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前20个工作日在学信网申请认证。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咨询电话:010-67410388。   2.黑龙江省自今年上半年起,免考课程办理由原市(地)招考院线下受理变更为考生在线提交申请。登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支付免考费(45元/科),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23日24时。   3.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如需修改身份证号信息,在提交完修改信息后应到报名招考院确认,报名招考院按照身份证原件复核无误后进行审查通过。如果考生在办理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考的同时需要修改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将修改身份证号信息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招考院,核实无误后,由报名招考院填写《2021年上半年修改自然信息登记表》报送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4.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相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毕业的,将延期至2021年下半年再次进行网上申请毕业。   5.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的同时务必留取本人现使用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和通知有关事宜。   6.关于护理学专业毕业申请办法   自2016年下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审验登记工作按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地)招考院负责。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5月17日-21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招考院交验证书。市(地)招考院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查询审验(查验网址:http://zgcx.nhc.gov.cn:9090/nurse),审验真实后,收取证书复印件,标注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招考院、考生本人各执一份)。《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地)招考院长期留存备查。特别说明,护理学专业(专、本)科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考院登记。各地招考院如在网上审验时查询不到《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应由考生本人说明情况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   此次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生的省内合档、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替考考生重新申请毕业等事项均须在5月17日-21日进行。市(地)招考院将以上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交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市(地)招考院应在6月1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查验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于6月2日-4日顺利申请毕业。   7.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之后进行。考生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等待报名招考院通知。领取方式与以往相同,即: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院签字领取。   8.《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原标题:《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即将开始↘》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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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opensoft-fs.com.cn/post/7678.html发布于: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