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青岛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六条(业绩与成果)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青岛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六条(业绩与成果)、青岛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导读目录:
1、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3、青岛市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青岛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22〕1号)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已在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学习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五、组织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各培训机构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一)继续教育形式 1.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按属地化原则,直接通过 “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模块选择一家培训机构注册学习进行学习、测试,考试合格后打印成绩单。 2.面授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面授培训的,须提前将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码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并填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备案表(见附件),经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直企业以及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市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认定学分。 面授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测试合格会计人员信息、本期培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测试试卷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经审核符合面授培训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3.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须经区(市)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青岛市财政局”官网公示。 每期培训班开班之前,须至少提前5日将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码等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并填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备案表;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将培训总结、测试合格会计人员信息等报所属财政部门。 4.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3)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向所属财政部门提供培训会计人员名单进行学分登记。 2.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模块—“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栏目。 (三)费用负担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培训机构报告的培训时间,每期派人到培训点检查,按照实际培训人数登记继续教育培训信息。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重视教材的选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四)各单位应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人员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当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备案表.docx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23〕25号)已经转发,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我们为申报人员准备了明白纸。请在网上申报期限内及早提交申报材料尽早审核,避免在截止日期前扎堆提交。 1.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是什么时间? 答: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24日。11月24日的时间节点指申报材料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所建路径层层审核通过后,首次提交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待审核的最晚期限。网上申报结束后,仅受理评委会审核退回修改并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2.通知上公布的咨询电话线路忙,经常打不进去怎么办? 答:因咨询人员较多,通知中公布的电话有时会出现占线无法接通的情况,为提高咨询解答效率,各区(市)申报人员可拨打当地财政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青岛市财政局 85855250 市南区财政局 51989887 市北区财政局 51986564 李沧区财政局 87619093 崂山区财政局 88999775 城阳区财政局 87866153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85166700 即墨区财政局 88550352 胶州市财政局 82206039 平度市财政局 88397371 莱西市财政局 88483300 高新区财政局 68686901 保税区财政局 86767050 3.社保缴费单位信息如何获取? 答:在“基本信息”模块下,点击社保缴费单位右侧的“获取社保缴费信息”按钮,将自动提取申报人员的社保缴费历史信息,选择当前社保缴费单位即可。如未获取到社保信息,可上传近2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4.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答: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大致可分为几种情况。一是两者为权属企业的,请在“上传其他附件”模块中上传两者关系的正式文件或“企查查”上反映两者关联关系的截图;二是属于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请提供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申报系统中自动提取到的会计人员信息,还需要上传证明材料吗? 答: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已对接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在“申报信息”模块点击“会计专业获取个人申报信息”按钮,将自动提取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等信息。自动提取到的信息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6.提取到的会计人员信息与当前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通过点击“会计专业获取个人申报信息”按钮获取的信息非最新信息,请先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更新后再重新提取。具体路径: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直接进入采集系统-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需单位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加快审核时间,可拨打所在区(市)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7.点击“会计专业获取个人申报信息”按钮没有成功提取到任何信息如何解决? 答:因浏览器问题,有时会存在系统运行不稳定,提取不到会计人员信息的情况,可退出当前登录账号,重新登录后查看。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申报操作。 8.学历信息如何填写? 答:全日制学历信息从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无法修改。“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所依据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依据学历可为同一学历,也可不同。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选择“省业余大学”。 9.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如何填写? 答:职称级别选择副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为会计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及时间按照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时间填写,聘任时间和年限据实填写。该模块限填一行。 10.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应上传何种证明材料? 答:有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请上传单位正式的任命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不接受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11.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如何填写? 答:该模块填写近5年(2018年—2022年)的单位考核情况,按照考核等次如实填写,并上传正式考核表,不接受单位开具的证明。 12.“外语/计算机”必须填写吗,没有怎么办? 答:该模块非必填项,若没有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无需填写。 13.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如何填写? 答:“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年度为自动提取,根据申报人员实际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提取到“2018—2022年”或“2019—2023年”均可。其中:专业科目学分系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自动获取,无法更改;公需科目学分需手工填写并上传公需科目完成截图或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14.任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别可填写几条,如何填写? 答:该模块填写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5类,每类限填3条。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不得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 (1)“获奖/表彰”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且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奖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六条(业绩与成果),“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书。 (2)课题需与会计工作相关,需上传课题具体内容和结项证明。 (3)专利需为会计相关的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 (4)论文和著作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的论文、著作、作品,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 (5)本人制定的制度、章程等业绩成果应由单位附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应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其他”项中上传。 上传的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上传。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附件大小1M以下,jpg或pdf格式的正面清晰照片。 15.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如何填写? 答:填写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含标点符号)不多于1200字,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 16.复合型人才申报,对于提交的业绩成果有什么要求? 答:复合型人才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正高级第一职称时已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17.“六公开”监督卡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人员的材料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后再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7人的按照实际最高人数填写),不含申报人本人;“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数。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18.没有参加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的如何填写? 答:该模块非必填项,没有参加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的无需填写。 19.申报材料提交到省高评委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申报人员将材料从服务平台提交到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后,即进入待审核状态,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根据审核状态提示进行修改或缴费。 20.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如何缴费? 答:登录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首页“个人申报业务事项——职称评审申报——缴费状态”中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评审费用为360元。缴费成功后点击“支付完成”。 21.什么时候打印并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答:网上申报材料经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可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该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呈报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省高会评审委员会。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打印路径:登录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首页“个人申报业务事项——职称评审申报——评审表预览”。 22.面试答辩什么时候举行? 答: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个人,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 信息采集隶属地区请按照信息采集完成并审核通过后的隶属地区如实选择,地区选择错误将无法登录学习。 如信息采集已完成,登录时提示账号不存在,请先点击网页右上角的“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学习。青岛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六条(业绩与成果)、青岛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ww.opensoft-fs.com.cn/post/8731.html发布于:2025-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