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导读目录:
1、2023年长春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时间及流程)
2、2022年吉林省长春德惠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日程安排】
一、入学条件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规定。"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原则,下同),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5月5日9:00-8日17:00,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见附件,下同)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8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9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9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无法申报民办学校,无法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5月10日-12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13日-23日,各城区、开发区向公办学校下达名单,组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三)学位派送 5月24日——25日,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制定,作为学生到校报到、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的重要凭证。 实行多校划片的,应在5月23日前确定学位派送结果。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2日9:00—13日15:00,选择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2.民办学校 (1)公布信息 5月30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于5月26日一28日,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并上传招生报名系统。该部分学生不能入读公办初中,不能参加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2)网上报名 5月31日9:00-6月1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进行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6月1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组织录取 6月9日9:00,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9日15:00-12日17:00,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于6月12日9:00—13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于6月12日9:00—13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发放告知书的公办学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3.空余学位派位 (1)公布信息 6月14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2)网上报名 6月15日9:00-16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6月16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组织录取 6月20日9:00,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0日15:00-21日17:00,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被派位录取的,于6月25日9:00—26日15:00,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派位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4.统筹安排入学 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确定时限统筹安排入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无忧考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吉林省长春德惠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大力践行教育公平,不断提升百姓教育满意度,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宣传板、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家长公开招生信息,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3.坚持按学区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新生。 4.坚持计划招生原则。按国家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结合学校资源实际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 5.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掐尖招生。 6.坚持部门联动原则。教育局会同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7.坚持阳光均衡分班原则。实行班级人数均衡、男女生比例均衡、城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均衡、师资配置均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人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对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现场监督。采取电脑派位、现场公开抓阄、签字确认、公布公示、存档备案的办法,实行阳光均衡分班。 3.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本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本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 4.招生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8月21日 2.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毕业生7102人,其中城区小学毕业生3010人。城区初中计划设置58个教学班,其中三中东校8个班、三中西校18个班、四中6个班、五中6个班、二十九中20个班。 全市6周岁适龄儿童总数5281人。城区小学计划设置61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小学12个班、二实验小学10个班、一小学8个班、六小学14个班、五中小学部6个班、二十九中小学部11个班。 3.学区划定。 城区初中共划定5个学区:即三中东校学区、三中西校学区、四中学区、五中学区、二十九中学区。 城区小学共划定6个学区:即实验小学学区、二实验小学学区、一小学学区、六小学学区、五中小学部学区、二十九中小学部学区。 4.招生方式。 (1)五中小学部、二十九中小学部在籍毕业生采取校内直升方式直接升入本校中学部。 (2)三中东校、三中西校、四中、五中及二十九中(校外)采取单校划片按学区认定的方式。 (3)实验小学、二实验小学、一小学、六小学、五中小学部、二十九中小学部采取单校划片按学区认定的方式。 5.招生程序。 一是招生宣传。教育局负责将《德惠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德惠市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分布图》《德惠市城区初中学区范围分布图》等招生政策信息印发至各涉招单位及相关学校,并通过德惠融媒体中心播出《德惠市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告》。各学校要于7月11日至8月1日在学校正门外公示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建档要求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并设置接待处,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是报名建档。 (1)城区小升初、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建档工作由城区各小学组织实施,7月25日至7月27日先进行小升初报名建档工作,7月28日至8月1日再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建档工作。 (2)各小学要组建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主任为副组长,六年级班主任为成员的建档工作小组。 (3)教育局于7月22日组织各小学建档工作组人员进行报名建档培训,具体落实分类建档、一生一档、原件与相应佐证材料同步建档等工作要求。 (4)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德惠市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向市招生工作组提交新生报名信息档案。 三是档案审核与学区认定。教育局会同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于8月2日至7日集中开展小升初、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档案审核及学区认定工作。 6.学区认定办法。 第一,直接认定。 (1)房产证所属为第一法定监护人(本人父母)的; (2)个人之间买卖房屋能同时出具房屋交易中心提供的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交易契税票据的; (3)父母本人按揭购房的,能出具按揭购房合同和银行交易手续,同时能提供2022年上半年实际居住的水、电两项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专用缴费票据和流水清单; (4)动迁户能出具行政执法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协议书的(搬进新居的以新居房产为准,未搬进新居的以原住址房产为准); (5)房产属于集体产权的、所购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有原始购房合同和票据且所属系第一法定监护人(本人父母)的,同时在房屋交易中心有备案的; (6)个人之间买卖房屋,交易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出具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提供的备案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交易完税票据;能出具购房合同或票据、二手房协议的,同时提供当年新房主供热费缴费票据,且能提供新房主2022年上半年水、电两项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专用缴费票据和流水清单,以及提供原房主、新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常用手机号码。 第二,分派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居住在铁南的学生初中分派到五中,小学分派到四小学;居住在铁北的学生初中分派到四中,小学分派到一小学。 (1)非本市户籍且未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 (2)不符合直接认定房产条件的; (3)新开盘房产未交付使用的,交付使用但未实际入住的。 7.设置接待日。招生工作组在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开展集中接待工作。8月9日至10日集中接待城区升入初中未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等小学毕业生的学区认定工作;8月11日至12日集中接待城区小学未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等小一新生的学区认定工作。 8.电脑均衡分班。8月18日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电脑均衡分班工作。 9.填发通知书。8月19日至20日填发加盖教育局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0.报到入学。新生持加盖教育局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8月21日报到入学。 (二)农村中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8月21日 2.招生方式。 农村初中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实行小学、初中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小学将直升学区初中的毕业生送入到对应学区初中学校报到,同时移交《小学毕业生名册》、《小学生入学登记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等学籍档案资料;各初中要根据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逐一核实,严格按照核实结果进行均衡分班,并发放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因务工、经商等原因子女需要随迁入学,家长要向入学学校提交务工、经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实地踏查核实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农村小学制定学校招生方案,以乡镇为单位,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各校要组织进行本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普查,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动员工作;同时下发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因务工、经商等原因子女需要随迁入学,要向入学学校提交务工、经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实地踏查核实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 2.招生计划。 龙珠学校初中部4个班,万兴学校初中部4个班,冠伟学校初中部2个班;龙珠学校小学部1个班,万兴学校小学部2个班。 3.报名录取。 一是依据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招生。 二是校内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 三是其他新生要由家长持户口本、身份证、小学毕业证到民办学校报名。 四是报名入学后,公办学校将不再重复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及特殊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德惠市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提供就学便利。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对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开展学习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安置。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 就地就近优先保障入学,既要做好小学入学工作又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学校尽力提供帮助,解决上学实际困难,确保不失学辍学。 (五)特殊优扶对象入学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均衡分班 按照《德惠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电脑均衡分班实施方案》要求,8月18日乡镇中小学自行组织起始年级新生均衡分班工作。8月18日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均衡分班工作,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人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对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分班名单公布、公示后,学生就学期间将由纪委监委、教育行政部门按原始分班名册进行逐班核对,坚决禁止调班、串动、借读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6.新生建籍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规定,保证招收的学生“人籍一致”,坚决禁止空头强行建籍,造成人籍分离现象。各学校要依据起始年级新生分班名册为新生建籍。新生入学建籍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学生办理学籍转出后不得继续留在原学校就读。 7.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坚持以市政府为主导,成立由主管市长负责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市招生工作组。市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稳步推进。市招生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市政府着力做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牵头、抓总部门,负责制定《德惠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市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纪律监督,对招生及分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公安局要加强户籍管理,为招生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户籍所属依据,并对新生户籍进行核验,做好招生秩序管理和维稳工作。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居民房屋产权管理,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并对新生提供的房产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行政执法局加强拆迁管理,负责动迁户有效身份的认定工作。信访局要积极做好信访维稳接待工作。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分别对提供的水、电费票据进行核验。 (二)履行防控职责。 各涉招单位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特别是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做好场地消杀、控制间距、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必须佩戴口罩。 (三)加大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通过教职工大会、毕业生班会、家长会以及向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形式,把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要求传达给每个教师、每个学生和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四)规范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招生结束后,任何学校不许擅自招收己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完善招生机制。 建立健全招生责任制,从教育局到学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招生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招生工作组各成员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禁相互推诿、不担当、不作为;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信访局、教育局、公安局要针对招生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建立分级制,市招生工作组向市招生委员会,各学校向教育局,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向学校,并切实践行。 (六)实行督查问责。 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学校和个人,必须按政策、按规定、按要求进行招生。对虚假招生、跨学区招生、超计划招生、随意插班调班等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严肃督查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严肃处理。同时,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招生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8.相关附件 德惠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表: 德惠市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一、城区初中招生报名审档和认定学区 二、城区小学招生报名审档和认定学区 三、招生集中接待(地点:教师进修学校) 8月9日、10日集中接待城区升入初中未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等小学毕业生的学区认定工作。 8月11日、12日集中接待城区小学未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等小一新生的学区认定工作。 进修学校负责场地布置及提供工作人员午餐。 四、均衡分班 8月18日上午,城区初中招生均衡分班。 8月18日下午,城区小学招生均衡分班。 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为做好城区(不含双阳、九台,下同)、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我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国家、省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3.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招生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招生工作。 4.坚持属地主体。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 5.坚持部门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三、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共分四步进行,即信息登记审查、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 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符合“两个一致”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要求的,可回学区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 5月7日9:00-12日17:00,所有申报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3日9:00—17:00或5月14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 未按规定时限(5月14日17:00)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参加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2.信息审核 5月17日-18日,公安部门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 3.资格审查 5月19日-5月30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和信息审核结果向学校下达学位审核名单。 各城区、开发区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4.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5月31日—6月1日,各公办中小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结果及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审查结果告知给家长。 (二)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6月1日,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不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三)网上报名 6月10日9:00-15日17:00,信息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通过“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可自愿选择“捆绑”方式进行报名,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报名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于6月3日13:00—15:00到其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实行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可参照此办法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已完成信息登记但未按规定时限(6月1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系统默认选择公办学校。 (四)录取报到 (1)公办学校 6月16日—17日,各城区、开发区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学位。6月18日15:00前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并通知家长于7月14日9:00—15日15:00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 6月16日—17日,各城区、开发区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所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6月22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2日15:00-23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4日15:00前到民办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阶段录取 6月23日—6月24日,各城区、开发区安置符合“两个一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学区学校就读;结合实际,安置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公办学校就读。6月24日9:00—25日15:00,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并通知家长于7月14日9:00—15日15:00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3.第三阶段录取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6月24日,各城区、开发区确认上报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 6月25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报名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于6月25日13:00—15:00到其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7月2日9:00-6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7月7日—8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载“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7月13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13日15:00-14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月14日9:00—15日15:00,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统筹安排 7月16日—19日,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分班建籍 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五)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依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依据中共长春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规定,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七)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划分片区。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片区确定及调整时,要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正、公平,要提前广泛告知,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学校联盟等方式,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积极探索对口直升方式。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地域、学校、课程等相关因素,按照强弱结合、就近结合原则,探索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正在实行九年一贯制的学校,要继续规范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进一步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 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信息核验、处理突发事件等相关事宜;房管部门负责房屋权属证明核验及相关问题处理;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留守儿童、流浪儿、孤儿、残疾儿童等入学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 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 要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城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三)强化各方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城区、开发区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各城区、开发区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宣传月,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各城区、开发区要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当年学区查询平台,提供学区查询服务。各中小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校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 电脑随机录取环节,应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五)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主办负责制度,主办单位必须对学校负起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建立分级承诺制度,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就做好招生工作向市教育局承诺,各中小学校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诺,并要切实践行承诺。 (六)强化行为规范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城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七)强化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监督举报平台,并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招生工作监督;完善考核机制,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本方案,按照“一区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参照本方案,按照“一地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后于6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相关阅读: 1.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录取流程 3.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ww.opensoft-fs.com.cn/post/8528.html发布于:202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