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相关事宜的公告

2、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 (辽宁考区)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于8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7月25日0:00至8月7日14:30。   2.打印方法:在“辽宁会计网”(网址:http://czt.ln.gov.cn/lnkjwsy/)首页右侧“综合服务”项下“初、中级职称考试”和“高师考评”栏目中选择“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   3.有关要求:请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完成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三、成绩查询   1.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9月10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四、退费相关事宜   (一)退费考生范围   因考试时间调整无法参加我省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   (二)退费申请时间   退费申请时间于2022年7月4日8时开始至2022年7月10日17时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退费流程   申请退费的考生登录“辽宁会计网”(网址:http://czt.ln.gov.cn/lnkjwsy/)—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看报名记录—登录账号—报名历史记录查询及发票下载—退费—填写退费信息—提交。(由于时间紧急手机APP端无法实现退费操作,请考生在电脑端申请退费。)   (四)退费相关事项   1.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   2.考生应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资料,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也无法参加考试。   3.考试退费具体事宜由报考所在地财政局负责。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满足“辽事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检测低于37.3度以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要求。考生考前14天内应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考生须及时关注并遵守各考区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考生若出现不符合考试当天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考点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望广大考生周知, 并请相互转告提示。 预祝全体考生取得好成绩!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现将2018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办理报名事宜。   1.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2.其他报名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到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现场审核需携带打印并签署承诺书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缴费及打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23日0:00至5月10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6.原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学历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满足报名条件的,应及时前往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进行变更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缴费。   7.报考人员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出版单位通过快递方式将考试辅导用书邮寄到报考人员手中。   五、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沈阳   024-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82630432、82472808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大连市西岗区新城街1号)   鞍山   0412-5531676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抚顺   024-57573106   抚顺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   本溪   024-42836632、42836634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平山区平山路3号)   丹东   0415-2211227、2211237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阜新   0418-3327147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136553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学会账证发行部,白塔区解放路23号)   铁岭   024-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1804房间(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8081,2830087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1段108丶109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港区龙程街5号)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报考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官网查询)。   四、考试时间   2023年5月13日至17日。   上午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渠道   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辽宁会计”手机APP进行信息采集和考试报名(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也可以登陆“辽事通”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六、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3-5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2月21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   3.信息采集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缴费一旦成功后,照片等所有信息都不能再进行修改。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清晰。   4.报考人员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报名缴费。   1.报名及缴费起止时间: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2月7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2月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2月28日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   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   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相关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证书发放。   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考试咨询及联系方式表   地区   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   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   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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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opensoft-fs.com.cn/post/8537.html发布于:2025-12-24